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固定资产折旧规定主要涉及折旧基数、方法、年限及税前扣除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折旧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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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折旧基数为固定资产原值(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等),已计提减值准备需在计算折旧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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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 :计税基础仍为历史成本,不允许扣除减值准备(除税法明确规定的资产损失外)。
二、折旧方法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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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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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方法 :采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需按“收入与折旧匹配”原则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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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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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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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生产设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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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产相关的器具、工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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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非飞机/轮船):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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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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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折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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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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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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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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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扣除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设备、器具,单位价值≤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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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购固定资产≤500万元,也可享受一次性扣除。
四、残值处理
- 企业需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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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如闲置设备)不得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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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折旧由承租方计提。
以上政策综合了会计与税法规定,企业需根据资产性质、使用情况及行业特点选择合适方法,并及时关注政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