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新规定明确:房屋建筑物(20年)、生产设备(10年)、器具工具(5年)、运输工具(4年)及电子设备(3年)为最低折旧年限,且 未投入使用的非房屋类资产不得计提折旧,但符合条件的研发设备或单价500万以下的器具可享受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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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范围与限制
仅实际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允许计提折旧,例外情况包括房屋建筑物(无论是否使用)和特殊政策覆盖的资产。以经营租赁租入、已提足折旧仍使用的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
年限与加速折旧
- 标准年限:房屋建筑物20年,电子设备3年,其他按类型分为4-10年。
- 加速折旧:技术进步或高腐蚀状态的设备可缩短年限至标准的60%,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2024-2027年新购单价500万以下的设备可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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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差异处理
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时,超提部分需纳税调增;长于税法时按会计年限扣除。会计提足折旧后,剩余税收年限可继续扣除前期调增部分。
合理运用折旧政策可优化税负,但需注意资产使用状态与政策时效性,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