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主要规范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的确认、计量与披露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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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规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的确认、计量与披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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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处理 :变更或差错更正的所得税影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二、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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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包括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及处理方法(如资产计量基础、收入确认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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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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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或会计制度要求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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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能提供更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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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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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追溯调整法条件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及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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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追溯调整法时,采用未来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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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期差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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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因信息遗漏或误用导致前期财务报表错误,需在后续期间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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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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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前期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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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追溯重述时,说明更正时点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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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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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 :需披露变更性质、内容、原因及调整金额,无法追溯时说明原因及应用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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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估计变更 :披露变更内容、原因及对当期及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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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差错更正 :披露差错性质、更正金额及无法追溯时的说明。
五、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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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变更需履行审批程序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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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期间财务报表无需重复披露已披露的变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