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主要规范了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该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即以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结合税法规定,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计算暂时性差异,并据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区别于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强调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
2. 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 计税基础:指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资产和负债的金额。
- 暂时性差异: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未来期间会转回,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
- 递延所得税资产:指企业由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 递延所得税负债:指企业由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增加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4.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应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确认为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企业由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变动额。
5. 信息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还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相关的信息,包括:
- 所得税费用的组成,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等的金额。
通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债权人等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可靠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