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需遵循以下规定:
一、执法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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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需持局里统一下发的《行政执法证》执行公务,无证人员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查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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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协作原则
调查取证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需主动出示执法证。
二、检查权限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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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检查情形
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依法对经营场所进行以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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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领域的违法案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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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等合法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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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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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告知当事人检查目的、范围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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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或财物时,应依法履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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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非法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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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搜查违法 :未经批准或无合法依据,不得进入私人住宅或店铺进行搜查,否则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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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保护 :个人信息受《民法典》保护,市场监督管理局需在合法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不得随意泄露。
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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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 :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犯罪行为,可依法采取紧急措施,但需事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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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机制 :当事人可通过12315等渠道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响应并处理。
总结 :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人不得擅自进行检查,必须依法持证、双人协作,并严格遵循程序。若需进入私人空间或处理敏感信息,需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并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