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是规范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行为的行政法规,核心亮点包括:明确受理范围、简化处理流程、强化时限要求、保护举报人信息。该办法旨在提升市场监管效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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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清晰界定
办法明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类型,涵盖产品质量、价格欺诈、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明确不予受理的情形,如超出管辖范围、缺乏具体事实依据等,避免资源浪费。 -
处理流程高效简化
投诉举报可通过12315平台、电话、信函等多种渠道提交,市场监督局需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投诉,鼓励优先调解,缩短处理周期;复杂案件需60日内办结(经批准可延长30日)。 -
时限要求刚性约束
办法严格规定各环节时限:受理决定(7日)、调解终止(60日)、结果告知(10日),并要求部门间协作案件需及时移交,防止推诿拖延,提升公众满意度。 -
举报人权益重点保护
匿名举报同样受理,且严禁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打击报复行为依法追责,鼓励社会监督。举报经查实后可按规定获得奖励,激发公众参与积极性。 -
结果公开与信用监管结合
处理结果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涉事企业违法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震慑效应。
消费者应留存交易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正规渠道提交投诉举报。市场监督局将依法核查并反馈结果,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