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类型可分为以下十三种主要类别:
一、按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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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
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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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务合同
仅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自然借款等。
二、按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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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
一方享有权利需支付对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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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合同
一方享有权利无需支付对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自然借款等。
三、按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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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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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合同
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运输合同等。
四、按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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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合同(有名合同)
法律设有专门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保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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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
法律未设特定规定或名称的合同,如借用合同、培训协议、保险合同等。
五、其他分类维度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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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如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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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 :预约合同是订立其他合同的协议,本约合同是实际履行的合同。
六、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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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性与实践性 :双务合同多为诺成合同,单务合同多为实践合同;有偿合同多为诺成合同,无偿合同多为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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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与不要式 :法律明确规定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其他合同多为不要式合同。
以上分类标准综合了《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涵盖合同类型的主要划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