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核心规定是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及信息披露,明确存货成本包含采购、加工及其他必要支出,并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进行期末计量。关键亮点包括:存货确认需满足经济利益流入与成本可靠计量、借款费用可资本化计入存货成本、跌价准备需按单个项目或类别计提,以及发出存货成本可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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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确认标准
存货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在产品或生产耗用的材料,确认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例如,代销商品未取得控制权时不确认为存货。 -
存货成本的构成
初始计量按成本入账,包括:- 采购成本:买价、税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 加工成本:直接人工及合理分配的制造费用;
- 其他成本:如设计费用等使存货达到可用状态的支出。
非正常损耗、仓储费(非生产必需)等不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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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计量与跌价准备
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当可变现净值(预计售价减相关费用)低于成本时,差额计提跌价准备。例如,滞销商品需按市场价调整账面价值。 -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可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取消后进先出法。企业需根据存货特性选择合理方法,确保成本结转准确。 -
特殊情形的处理
- 投资者投入存货:按合同约定价值入账(不公允除外);
- 债务重组或企业合并取得存货:按相关准则单独计量;
- 农产品与生物资产:适用其他准则,不纳入本规定。
总结:企业需严格遵循存货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库存价值。优化存货管理可降低资金占用,而定期评估可变现净值能有效规避资产虚增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