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份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于1992年11月30日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的开端。该准则首次确立了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原则、会计要素定义等核心框架,为后续具体准则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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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背景与意义
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原有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会计制度已无法适应企业多元化发展需求。1992年版《基本准则》的出台,打破了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统一了会计核算标准,推动了中国会计体系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并为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 -
核心内容突破
- 首次定义六大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明确了财务报表的构成逻辑;
- 引入国际通用原则:如权责发生制替代收付实现制,要求收入与费用在发生时确认而非实际收付款;
- 规范计量属性:确立历史成本为主、可变现净值等为辅的计量模式,增强财务信息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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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演进与影响
2006年财政部修订《基本准则》,进一步强化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负债表观,形成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顶层设计”。第一版准则虽已迭代,但其“框架性立法”思路仍深刻影响着我国会计准则的完善方向,例如近年来对新收入准则(2017)和租赁准则(2019)的修订均延续了这一逻辑。
作为中国会计改革的里程碑,第一份企业会计准则不仅解决了当时企业“记账混乱”的痛点,更通过持续优化支撑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企业财务人员需关注准则演进的底层逻辑,以更好地适应未来会计国际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