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是规范企业存货确认、计量及信息披露的核心准则,其核心要点如下:
一、基本定义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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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以及为生产或提供劳务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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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排除了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和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二、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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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利益流入可能性 :与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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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可计量性 :存货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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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构成 :包括采购成本(购买价款、税费、运输费等)、加工成本(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和其他成本(如仓储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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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处理 :采购费用金额较小的可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需分摊至存货成本。
四、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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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确认跌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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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 :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需定期评估存货价值。
五、特殊类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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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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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返利 :计入采购成本抵减,体现为成本组成部分。
六、披露要求
- 需在附注中披露存货的类别、成本结构、跌价准备等信息。
七、准则修订
- 该准则自2006年发布后未修订,持续作为企业存货核算的基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