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的修订背景可归纳为以下四点,主要围绕国际趋同、实务需求和制度完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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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趋同需求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新收入准则借鉴了该准则的五步法模型(识别合同、识别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摊价格、确认收入),以提升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的趋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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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实务问题
旧准则在复杂交易场景下存在确认和计量困难,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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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区分销售商品收入与提供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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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合同处理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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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准确判断风险与报酬转移时点
新准则通过统一模型和细化规则,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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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经济与技术发展
随着物联网、科技等技术的升级,产业交易结构日益复杂,原有的收入确认标准已无法适应新经济模式。新准则通过灵活的履约义务划分和收入确认时点,支持企业创新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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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完善与实施安排
我国自2017年起分阶段推进新准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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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及境外上市企业于2018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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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境内上市企业于2020年1月1日执行
通过预留准备期,确保准则高质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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