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凭证、外来凭证、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资料,根据其来源和用途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按取得来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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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凭证
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填制的凭证,例如领料单、产品入库单、工资发放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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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凭证
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凭证,如购买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差旅费报销单、银行对账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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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
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的,用于登记账簿的凭证,例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二、按填制手续及内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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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凭证
仅记录一笔经济业务且仅一次有效的凭证,如收据、收料单、银行结算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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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凭证
在一张凭证内连续登记同类经济业务,可随时结出累计数和结余数,例如限额领料单、差旅费报销汇总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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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凭证
对一定时期内同类经济业务进行综合填制的凭证,如发料凭证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等。
三、其他分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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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格式分类 :通用凭证(如统一印制的发票)和专用凭证(如单位内部领料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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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经济业务类型分类 :收入凭证(收款/收货/利息)、支出凭证(付款/发货/利息)、转账凭证(**/借款/结转)。
补充说明
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需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同企业和行业可能根据具体业务需求调整分类方式,但上述分类方法具有广泛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