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册数的填写需根据凭证装订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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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本凭证册数
若当月仅装订一本凭证,则册数填写为 1 ,无需标注总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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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本凭证分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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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凭证需分册装订(如多份凭证合并为一本),则需标注 总册数 和 本册序号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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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上角标注“共2本”,本册标注“第2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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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分别标注“册数:2,本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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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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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号通常从 001 开始,截止号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填写(如99、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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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册装订,每册可独立编号(如1、2等),但总册数仍按实际装订数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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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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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修改已标注的册数和编号,确保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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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或小写均可,无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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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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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本凭证:册数1,凭证号0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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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册凭证:总册数2,本册为第2本,凭证号01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