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期满最长期限为 永久 ,具体保管期限根据档案类型和重要性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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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保管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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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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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财务会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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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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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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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开始计算(如2024年档案从2025年1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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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保管(单位内部)最长不超过3年,且出纳不得兼管档案。
以上规定综合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