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中需永久保存的档案包括年度决算财务会计报告、资本金及股权明细、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等,其余多数凭证如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通常保存15年或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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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保存范围
涉及企业核心财务历史的档案需永久保存,例如年度会计报表、机构变动交接清册、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文件等。这些资料反映单位长期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连续性,法律明确要求不得销毁。 -
定期保存要求
普通会计凭证(如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保管期限为15年或30年,具体取决于单位类型。例如,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凭证保存30年,而企业通常为15年。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需保存25年。 -
电子档案的特殊性
电子会计凭证需满足《电子签名法》要求方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但具有永久价值的档案仍需打印纸质备份。电子数据必须确保不可篡改,并与纸质内容完全一致。 -
销毁流程规范
保管期满的档案销毁需编制清册,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监销,涉及重要档案时还需财政部门或审计机关监督。正在项目建设期的单位,即使到期档案也不得销毁。
提示: 单位应定期整理档案并核对保管期限,避免误销或漏销。电子档案需同步做好备份与格式迁移,防止技术淘汰导致数据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