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税控系统或开票软件
开具销货清单的步骤如下,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而成:
一、开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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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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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防伪税控系统→进入发票管理界面→点击“发票填开”→选择“清单”→填写商品信息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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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在“商品名称”栏填写完整,普通发票可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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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票软件或电子税务局
- 打开开票软件→进入发票填开模块→选择“清单类型”→填写购货方信息并提交。
二、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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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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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购货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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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需额外填写单位全称,专用发票需填写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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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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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行填写一种商品,包括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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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票已填写商品信息,则无法使用“清单”功能,需先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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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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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联次需一次填开,确保上下联内容及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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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多可包含8项商品,超量需使用单独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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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后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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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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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成后点击“打印”按钮,系统会自动生成带“详见销货清单”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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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单独打印清单,可在“已开发票查询”中选择对应发票,点击“打印”→选择“销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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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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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字体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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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及时开具并交付发票,保留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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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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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若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使用简易发票并注明“简易发票”,同时附上销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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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变更 :若需修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需通过税务机关审核后重新开具。
建议开具前仔细核对系统提示的格式要求,确保信息完整准确,避免因填写错误影响税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