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唛头填报规范需严格遵循海关要求,确保单证一致性和准确性。以下是核心要点:
一、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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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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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唛通常包含收货人名称、目的港、合同号、型号、数量等信息(如:IN DIA S/NO. QTTY C/NO.),侧唛包含产品编号、规格、重量等(如:ITEN NO. N. W. O. G.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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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特殊要求,正唛可填写N/M,侧唛需完整标注所有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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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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唛头内容必须与货物外包装标注一致,确保“单单一致、单货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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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唛头中添加“中国以外产地”字样(如香港、澳门、台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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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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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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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需如实填写外包装上的唛头,无唛头时填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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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唛头(含图文)需在申报单中注明“SEE ATTACHMENT”,并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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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核对
- 唛头内容与发票、装箱单等单据需一致,任何更正需加盖校对章并提交书面申请。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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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确认
- 填报前应与客户确认唛头格式及内容要求,避免因信息差异导致清关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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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唛头过多,可分栏填写至第7-10栏空白处;若涉及委托代理,需在备注栏注明委托关系。
通过以上规范操作,可确保报关单唛头符合海关要求,保障货物顺利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