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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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会费 :按职工工资总额2%缴纳(实习/试用期员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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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拨款 :财政预算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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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赠 :接受合法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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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法收入 :如利息、租金等。
二、经费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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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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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活动经费 :组织文体活动、教育培训、职工疗休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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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经费 :节日慰问、困难职工帮扶、医疗互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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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经费 :组织建设、业务培训、宣传、办公等日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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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要支出 :如劳动竞赛、帮扶救助、退休离岗慰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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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用途 :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如发放奖金、奖品、私人消费等)。
三、预算与审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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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 :遵循“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包含收入、支出、资产负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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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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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支出超标准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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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支出需提交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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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范 :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会员监督。
四、经费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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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规 :严格依照《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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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导向 :优先保障职工权益和工会活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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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 :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五、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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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标准 :节日慰问品每年人均不超过1800元,生日慰问400元,生病慰问不超过2000元,结婚生育1000元,丧葬3000元,退休离岗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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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不足处理 :可用当年会费3倍弥补,但需报上级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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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截留、挪用经费将依规追责。
六、附则
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组织的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分五级(全国总工会至基层工会)。具体操作需结合地方政策及单位实际情况调整。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总工会及天津市总工会等权威文件,确保经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