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开支管理办法的核心是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以下是主要原则及具体规定: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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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严格遵循《工会法》《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执行全国总工会及地方工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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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独立 :设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保障资金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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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所有收支纳入年度预算,需经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禁止编制赤字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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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职工 :优先保障职工活动、**等核心支出,优化支出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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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俭节约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收入范围
包括会费(工资的5‰)、拨缴经费(工资总额2%的60%)、上级补助、行政补助及其他合法收入(如捐赠、资产处置收益)。
三、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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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活动 :文体活动、春游秋游、节日慰问品(人均≤150元,全年总额≤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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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职工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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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支出 :工会组织建设、宣传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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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性支出 :设备购置、场地租赁等。
四、审批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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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需经工会委员会或审查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报上级工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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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查委员会监督。
五、特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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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慰问、困难补助等需符合相关规定,标准人均≤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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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试用期员工不纳入会费缴纳。
以上管理办法结合了国家及地方工会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