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知的红头文件格式需严格遵循国家《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核心要素包括红色发文机关标识(“红头”)、规范的发文字号、标题与正文层级分明的排版、落款盖章及汉字书写日期。 其核心价值在于体现权威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适用于学校重大事项通知、制度发布或向上级请示等正式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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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与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标识(如“××学校文件”)居中红色印刷,上边缘距版心35mm,推荐小标宋体。发文字号格式为“××校字〔年份〕×号”,位于红头下空两行,年份用六角括号括起,序号不编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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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与正文规范: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居中,长标题需分行呈梯形排列。正文用3号仿宋体,每面22行、每行28字,层次序数按“一、(一)1.(1)”标注,第一层黑体、第二层楷体,第三层后仿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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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与落款细节: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标注,名称不加标点。落款包括学校全称、成文日期(汉字如“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和印章,印章需压日期,联合发文时主办机关印章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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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处理:向上级报送文件需标注签发人姓名(仿宋体)及联系方式;密级文件在版心左上角注明“秘密”“机密”等,紧急文件加“特急”标识。
提示:非正式通知可简化红头,但涉及制度、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必须严格按格式执行,避免因格式不规范影响文件效力。定期归档红头文件便于后续查阅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