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购房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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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户籍/缴存地限制
原政策要求购房地址需与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缴存地一致,现调整为在四川省内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或偿还**本息时均可提取,不再受户籍/缴存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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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购房提取间隔限制
原政策规定第三次及以上购房提取需间隔5年以上,现取消此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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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共有产权关系提取
原政策按产权比例提取,现允许职工及配偶与父母、子女间自主确定提取金额(总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二、租房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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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提取类型间隔限制取消
原政策要求租房提取后需间隔12个月才能申请其他类型提取,现调整为无间隔限制。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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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后贷”政策
职工可先提取未纳入**额度的公积金(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剩余账户余额按30倍计算**额度,已提取金额不纳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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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保底政策
单方缴存余额不足35万元按35万元、夫妻双方不足50万元按50万元计算,已提取购房提取的不再享受保底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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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提取范围扩大
包括职工及配偶、父母在本市老旧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提取权限,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不含后期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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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泸州互认互提政策优化
职工及配偶在泸州购房、还贷提取公积金时,房屋地址限制取消,期限暂定2年。
四、提取流程与材料
- 需提供购房合同、**合同、支付凭证等材料,具体以公积金中心要求为准。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提升公积金使用灵活性,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