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购入材料的账务处理需根据材料用途、付款方式及税务要求分阶段核算,核心流程包括采购登记、成本归集、进度确认和竣工结转。关键操作涉及“工程物资”“合同履约成本”等科目,增值税处理需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用途,且需按履约进度同步确认收入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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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阶段
- 已付款且材料入库:按实际成本借记“工程物资”(含增值税不可抵扣部分)或“原材料”(可抵扣进项税),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若材料在途,先通过“在途物资”科目过渡。
- 预付款项:未取得材料时借记“预付账款”,收到材料后冲销并登记“工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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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与成本归集
- 直接用于工程:借记“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材料费”,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若为不动产建设,增值税进项税需计入材料成本。
- 零星材料:直接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材料费”,简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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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
- 增值税区分:动产建设可抵扣进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动产建设则全额计入材料成本。
- 预缴税款:预收工程款需按比例预缴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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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与结算
- 剩余材料退库:反向冲减“在建工程”,贷记“工程物资”。
- 成本结转:完工后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合同履约成本”,同步结转收入。
提示:确保采购发票与验收单匹配,定期核对工程物资库存。若采用新收入准则,需通过“合同结算”科目平衡收入与成本,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