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无证房屋的补偿需结合房屋性质、历史背景及地方政策综合判定,关键亮点包括:历史遗留无证房可能参照有证标准补偿、程序瑕疵房屋补手续后可协商、违法建筑原则上不补偿但实践中或按成本价补偿,且补偿方式趋向灵活(如货币、安置房、期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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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遗留无证房
建于政策不完善时期(如1984年前)的房屋,因客观原因未办证,若能提供历史证明材料,通常可参照有证房标准补偿,或适当降低补偿比例。例如,城中村自建房若符合当时规定且长期居住,可能获全额补偿。 -
程序瑕疵房屋
已取得部分审批手续(如用地许可)但未完成产权登记的房屋,补办手续后可按合法建筑处理,补偿标准可与征收部门协商,甚至争取“拆一还一”安置。 -
违法建筑与无证房区别对待
违反城乡规划的无证房原则上不补偿,但实践中可能按建筑成本价补偿。需注意地方政策差异,部分区域对政府默许建造的临时建筑或备案房屋给予一定补偿。 -
补偿标准与方式
无证房补偿应与其实际价值挂钩,评估需考虑建造成本、使用状况等。除货币补偿外,安置房、搬迁费、过渡费、装修损失等也应纳入,部分地区试点期权、股权等新型补偿方式。
总结:无证房补偿并非“一刀切”,需主动收集证据、参与评估协商,警惕夸大补偿承诺的骗局,合理利用政策争取权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