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若拆迁方未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可通过以下方式**:
一、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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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或诉讼:可向征收方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支付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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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若补偿协议到期后仍不支付,且被征收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政府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证据与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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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提供原件协议:若仅持有复印件,可能影响法院受理,建议通过律师调取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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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保留协议签订记录、沟通记录、支付凭证等,作为诉讼或复议的依据。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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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优先:若补偿金额无争议,可尝试与征收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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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强拆:若征收方未支付补偿款即实施强拆,属于违法行为,可一并主张赔偿。
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