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算与合同负债是会计核算中两个密切相关但性质不同的科目,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概念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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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
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属于负债类科目。例如,客户预付款项但商品尚未交付时,预收款项需确认为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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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
是一个双重性质的科目,既不属于资产也不属于负债,而是根据新收入准则设置的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同一合同下履行履约义务涉及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它包含两个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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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反映按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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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反映当期实际结算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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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算内容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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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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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对价,如预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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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额根据流动性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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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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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借记“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核算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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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用于核算实际结算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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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余额根据流动性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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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分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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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负债
客户预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合同负债$$ -
履行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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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收入: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
结算价款: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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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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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借方余额:列示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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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贷方余额:列示为“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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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相关科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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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资产 :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如分期收款、履约进度等),与合同负债的“已收未履约”性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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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负债 :核算因或有事项(如质保、诉讼)确认的负债,与合同负债的“已收未付”性质不同。
总结
合同负债主要反映企业因合同义务产生的负债,而合同结算则是为了实现同一合同下资产与负债的净额列示。两者结合使用,能够全面反映企业合同交易的动态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