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庐城镇拆迁安置对象主要包括户籍在拆迁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离异后户口未迁出者等,安置标准以房屋面积和家庭人口为核心依据,并需通过三榜公示程序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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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与身份认定:安置对象需为庐城镇拆迁范围内村(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籍在册。例如泥河东路工程公示中,户主周元良一家6人因户籍在龙塘村民组被纳入安置名单,新增人口需镇政府出具承诺书补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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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政策:
- 未婚人员: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未婚者可增加1个安置人口(独生子女不重复计算)。如八里社区罗阳因达法定婚龄未婚,其家庭安置人口从4人调整为6人。
- 离异人员:若离异后户口未迁出且无子女,可按现状认证,但需符合“本村民组有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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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与人口计算:安置面积以砖混、砖木结构实测面积为准,不含未批建部分。如高建社区周良奇户因房屋面积50.41㎡,4人已安置,新增人口需重新核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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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监督:所有安置名单需经三榜公示(每榜5天),接受举报核查。例如庐巢路拓宽工程中,王晓刚户因面积变更重新公示,投诉电话由庐城镇政府统一受理。
提示:安置政策可能因项目调整,建议通过庐城镇政府官网或0551-87301961核实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