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分为房屋补偿、搬迁及安置补偿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房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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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重置费
根据房屋结构(如框架、砖混等)和折旧程度,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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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结构:720-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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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I类:650-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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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II类:600-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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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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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电话、电视等搬迁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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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设施:门窗(砖木400元/座)、围墙(土篱笆10元/㎡)、水井(砖砌1500元/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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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搬迁及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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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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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每户350元,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按两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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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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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置补助费
- 庐城规划区:8元/㎡/月;其他镇:4元/㎡/月。月补助低于150元按150元计算。
三、奖励性补偿
- 提前搬迁奖励 :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5000元奖励。
四、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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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及附属物 :按规格(如树干直径、成片程度)给予补偿,例如:
- 3-5cm树干:1棵2元;果树按年限(不足3年200元/棵,3年以上500元/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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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方式 :支持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具体办法由当地政府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