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拆迁补偿的基准规定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地方政策,结合房屋类型、安置方式等因素确定。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房屋补偿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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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标准
房屋价值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不得低于公告日类似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包括结构划档(如砖混、框架等)和折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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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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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费 :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具体标准因房屋结构(如砖混I类650元/㎡、框架720元/㎡等)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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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每户350元,临时安置费按4元/㎡/月计算(最低1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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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置与过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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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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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户型面积不低于45㎡,超出部分可按价购买或与政府单位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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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安置和货币补偿支付周期为3个月,临时安置最长不超过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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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政策
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三、农村拆迁补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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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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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田5.3万元/亩,水田9万元/亩,菜田15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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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补偿标准略高(旱田5.8万元/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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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
楼房3300元/㎡,砖混结构600-650元/㎡,平房1900元/㎡。
四、法律依据
所有补偿均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根本依据,结合庐江县地方政策(如《庐政秘〔2011〕131号》)细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