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江县农村拆迁补偿政策以保障农民权益为核心,涵盖房屋、土地、附着物及安置补偿等多维度,具体标准因房屋结构、土地类型及区域差异而动态调整。 例如,框架结构房屋补偿可达720元/平方米,一类土地综合补偿达40940元/亩,并设置搬迁奖励、临时安置费等补充条款,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 房屋补偿:按结构类型分级定价,框架结构最高(720元/平方米),砖混、砖木次之,成新系数(0.7-1.0)结合建筑年代计算最终金额。补偿公式为:补偿金额=补偿价格×成新系数×建筑面积。
- 土地补偿:分两类区域,庐城镇一类土地补偿费12460元/亩、安置补助费28480元/亩;其他地区二类土地分别为11900元/亩、25500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从旱田5.3万元/亩至菜田15.6万元/亩不等。
- 附着物补偿:包括树木(10cm以下15元/棵至41cm以上140元/棵)、水池(30-40元/个)、水井(1500元/口)等,青苗抢栽抢建不予补偿。
- 安置与奖励:搬迁费按建筑面积3元/平方米(最低300元/次),临时安置费3元/平方米/月;提前搬迁奖励5000元/户,逾期安置则增付50%-100%补偿费。
政策明确要求“先补偿后搬迁”,农民可通过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组合方式选择安置,并享有社会保障衔接权益。建议及时关注地方政府公告,确保补偿流程透明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