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并非永远不能占用,但在法律和政策层面有严格限制,仅在特定条件下经国务院批准方可调整。其核心在于“永久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平衡,需满足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态保护等特殊需求,且必须确保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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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红线与例外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保护制度,原则上不得占用。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三类例外: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需求;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例如高铁选线若无法避让,需提交不可避让性论证报告。 -
补划机制保障总量平衡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执行“先补后占”,在项目动工前完成同等面积(通常为1.2倍)优质耕地的补划,并通过土壤检测确保产能不降低。2023年某跨省输电工程占用1800亩农田,即在三省交界处集中补划2200亩高标准农田。 -
动态监测与责任追溯
自然资源部通过卫星遥感每季度监测农田状态,违规占用将面临耕地开垦费2-5倍罚款,并追究地方政府责任。2024年某地因擅自调整农田建开发区,相关责任人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
特殊情形下的弹性管理
生态退耕、灾毁等不可抗力导致农田功能丧失的,经省级政府核定后可调出保护范围,但需同步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如长江沿岸部分洪泛区农田经评估后改为湿地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需兼顾发展与安全,既不能“一刀切”禁止调整,也要严防借机滥占。公众可通过自然资源部门官网查询农田分布图,参与监督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