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调整以前年度支出的处理需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具体操作如下:
一、调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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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预算为单位进行核算,若发现重复或多计支出,需将多余资金返还至预算依据单位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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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需经上级部门审批,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调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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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错误 :核对原始凭证,明确支出重复或多计的具体项目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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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调整分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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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多计支出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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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调整财政拨款结转,借记“资金结存—银行存款”,贷记“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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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执行 :提交调整报告至上级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按部门或个人负责扣减预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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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需生成有效预算并归档,确保后续管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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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财务会计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区分,预算调整不涉及损益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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