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涵盖土地补偿、安置、附着物补偿及社会保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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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按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用于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用造成的经济损失。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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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
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标准同样由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金额根据被征地面积、安置方式(如重新安置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因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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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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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 :按征地时当季作物产值计算,归种植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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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补偿费 :包括房屋、设施等因征地毁损的补偿,由权属人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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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费
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独列支,确保其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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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包括临时用地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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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费 :覆盖临时占地、复耕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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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 :按《森林法》规定缴纳,用于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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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所有费用均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