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补偿中的拆迁人通常是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建设单位,具体由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或开发商等主体实施。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或项目开发资金,拆迁人需依法履行公告、协商、补偿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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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主导
市、县级政府是征地拆迁的主要责任方,负责审批拆迁方案、组织评估并监督执行。例如,城市更新项目通常由区县住建部门牵头,确保补偿标准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授权单位实施
政府可通过委托方式由土地储备中心、城**司等机构具体操作。这类单位需持有拆迁许可证,并承担签订协议、发放补偿款等工作,如地铁建设中的轨道集团。 -
开发商参与情形
商业开发项目中,开发商经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能被要求自行完成拆迁。此时开发商作为拆迁人,需按政策补偿住户,但需经政府审批流程。 -
特殊主体例外
国家重点工程(如高铁)可能由央企直接担任拆迁人,但补偿方案仍需地方政府备案,确保与当地标准衔接。
征地拆迁中,拆迁人身份直接影响补偿流程和**途径。建议居民关注官方公告中的主体信息,保留书面文件,必要时通过法律渠道核实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