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额的确定主要依据补偿方式、计算标准及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一、补偿方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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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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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补偿价 :按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计算,公式为: $$ \text{房屋补偿价} = \text{重置单价} \times \text{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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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补偿价 :按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计算,公式为: $$ \text{宅基地补偿价} = \text{宅基地单价} \times \text{补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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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两者相加,或结合市场评估价与补贴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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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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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面积按人均标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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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以下(含2人):25-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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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人:按批准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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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人: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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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建房屋产权等价置换,具体面积由地方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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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地重建
- 保留原有宅基地,由村集体重新安排建房,补偿标准与货币补偿类似,但需符合规划要求。
二、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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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单价 :参考同类房屋市场价,结合结构、装修、折旧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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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系数 :用于调整评估价与最低补偿标准的差额,具体比例由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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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补偿 :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补偿,无单独区位补偿。
三、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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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土地价值等因素制定,并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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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等特殊安置方式需另行规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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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或划地重建中的一种或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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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需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优先提供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