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需结合不同税种规定,具体如下:
一、会计处理
-
捐赠方
-
现金捐赠 :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 捐赠支出”,贷记“银行存款”。
-
实物捐赠 :按市场价确认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 捐赠支出”(成本+销项税),贷记“库存商品”及“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接受捐赠方 :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借记“库存商品”及“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捐赠利得”。
-
-
捐赠结转
- 公益性捐赠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需结转,借记“递延税款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
二、税务处理
-
增值税
-
视同销售 :捐赠自产或外购货物需按市场价计算销项税,但通过公益组织捐赠、捐赠对象为社会公众等情形可免税。
-
进项税额 :适用免税政策时不得抵扣,需视同销售时正常抵扣。
-
-
企业所得税
-
扣除规则 :
-
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全额扣除,超过部分结转3年扣除。
-
非公益性捐赠:直接捐赠不得扣除。
-
-
特殊政策 :如抗疫捐赠可全额扣除。
-
-
个人所得税
- 个人捐赠无需视同销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注意事项
-
票据要求 :公益性捐赠需提供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
结转处理 :捐赠支出结转时需同步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
以上处理需结合具体捐赠类型(现金/实物)及是否符合公益性要求,建议咨询专业税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