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报废的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需根据损失原因分类处理,具体如下:
一、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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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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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报废存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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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需转出累计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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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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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损失(管理不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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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管理费用—存货报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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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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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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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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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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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料处理
- 残料入库时,借记“原材料”,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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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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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 (如被盗、霉烂等):需转出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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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损失 :无需转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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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处理
- 报废损失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需在汇算清缴时提供证明材料(如报废清单、审批文件等)。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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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损失类型 :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计入管理费用,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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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凭证 :税务核查时需提供损失原因说明、残料处理记录等证明材料。
通过以上处理,可确保财务数据合规且税务申报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