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所有者
征地青苗补偿的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区分,主要分为以下要点:
一、补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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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
归青苗所有者所有。若青苗为承包经营者(包括转包经营者)种植,则补偿费支付给承包方。例如,张大爷种植的蔬菜被征收,补偿费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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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
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该费用用于补偿土地被征收后给集体带来的损失。
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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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 :归附着物所有者所有(如房屋、农作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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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毁损的青苗 :由用地单位按当季产量或产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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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约定 :若合同中有其他约定,优先适用合同约定。
三、补偿标准与程序
补偿标准通常由地方政府根据土地类型、产值、物价等因素制定,并通过听证、论证等程序确定。补偿费用一般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支付,具体金额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核算。
四、权益保障
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知情权、参与权,若对补偿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安置补助费需专款专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或社会保障。
征地青苗补偿费原则上归青苗所有者所有,但需结合承包合同及地方政府规定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