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青苗补偿费标准以农作物一季产值为基准,根据生长阶段和作物类型差异化补偿,具体由各市(州)政府制定并动态调整。 补偿范围涵盖粮食、蔬菜、经济林木等,刚播种的按产值1/3补偿,成长期的按一季产值全额补偿,可收获的作物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优先支付移植费,无法移植的按实际价值补偿。
- 补偿计算依据:以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为参考,青苗费单独发放给农户。例如,成都市规定粮食作物青苗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8万元保底,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细化。
- 分阶段补偿规则:
- 播种初期:按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
- 生长期:最高补偿一季产值(如水稻、油菜等);
- 可收获期:原则上不补偿,因征地导致无法收获的按一季产值计算。
- 经济林木特殊处理:果树、桑树等多年生作物优先移植并支付移植费,必须砍伐的按盛果期、衰果期等不同生长阶段评估补偿,例如盛果期核桃树每亩补偿1.32万元。
- 动态调整机制:标准每三年更新一次,2024年7月起执行的最新补偿方案有效期至2027年,各地需结合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提示:农户可通过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查询具体补偿细则,确保权益不受损。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依法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