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征用房屋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地方政策制定,具体包括以下核心内容:
一、补偿构成
-
房屋价值补偿
按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日类似房屋市场价格评估确定,由专业机构评估,可申请复核或鉴定。
-
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
-
搬迁费:各地已明确具体标准,通常包含基础搬迁费用。
-
临时安置费:按人口每月补贴,保障临时居住条件。
-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根据房屋原效益、停产期限等因素确定,非住宅房屋需额外赔偿停产损失。
二、补偿方式
-
货币补偿 :直接支付评估价及装修补偿,可选择货币或产权调换。
-
产权调换 :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房屋,结算差价。
三、地方政策补充
-
奖励性补偿 :鼓励配合拆迁,如自愿迁出或放弃安置权,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
-
社保保障 :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四、法律依据
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为基准,结合四川省《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