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乡村公路占地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用途、产值倍数及地方政策确定,具体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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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按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例如旱田约5.3万-15万元/亩,水田约9万-15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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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按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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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人工草地 :按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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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草地 :按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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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按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人均耕地面积少则补助高。例如,旱田人均补助约5.8万-15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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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每公顷不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三、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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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 :按当年作物产值补偿,粮食等可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按实际价值或移植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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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物 :如房屋按结构评估价补偿(平房约1900元/㎡,楼房3300元/㎡等),其他设施如水泥地坪165元/㎡等。
四、特殊政策与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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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机制 :误差≤1%奖励1.5%,≤3%酌情奖励,最高不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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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差异 :如广元临时用地补偿2240元/年,巫溪县城规划区1.4万元/亩。
五、法律依据
- 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补偿需结合土地原用途、区位等因素综合确定。
提示 :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文件为准,建议咨询当地国土部门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