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征收补偿款通常需在批准后 3个月内 全部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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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支付期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包括补偿款)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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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原则
需遵循“先补偿、后征收”原则,补偿款应一次性支付到位,确保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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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若公告中未明确具体支付时间,可能因审批进度、资金筹备等因素调整,建议以政府最终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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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处理途径
若未按时支付,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民事诉讼,要求责令支付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支付时限,确保了补偿的合法性与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