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听证会的一般程序可分为以下五个核心环节,结合权威法规及实践要求,具体如下:
一、申请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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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需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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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通知 :收到申请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7日内通知听证时间、地点,并告知相关权利义务。
二、听证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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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应公开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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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要求 :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可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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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方式 :当事人可亲自参加或委托1-2人代理。
三、听证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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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场与权利告知 :主持人介绍听证员、记录员,明确事项及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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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陈述 :行政机关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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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辩 :允许当事人质证、申辩,提出维护权益的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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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陈述 :给予当事人总结意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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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与记录 :主持人宣布结束,制作并审核听证笔录。
四、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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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修改 :若需调整方案,应依法依规修改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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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附档 :上报审批时需附听证笔录及采纳意见。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0条及《国土资源听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