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最新政策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公告时间要求如下:
核心结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 不少于三十日 。
具体规定
-
公告时间要求
-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确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有充分时间了解方案内容并反馈意见。
-
若多数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需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
-
公告内容要求
- 需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保障程序透明。
-
与预公告的区别
-
预公告(发布前)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主要用于告知拟征范围及禁止抢栽抢建。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时间要求更严格,为三十日。
-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上述程序,确保征地补偿安置的合法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