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委托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具体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经营权人、房屋所有权人等。协议类型和签订主体因征收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分,核心是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 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甲方为县级以上政府或委托机构,乙方为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如村委会)。若涉及委托签署,需出具书面委托书明确权限。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乙方为土地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或附着物所有权人。例如,耕地征收需与承包户签订协议。
- 农村村民住宅:乙方为住宅所有权人,需列明产权信息。多产权人共有的,需全体签字或授权。
- 特殊情况处理:对难以达成协议的,政府需说明情况并依法作出补偿决定,确保程序合法。
签订时需核对协议内容、补偿标准及支付期限,确保条款清晰无遗漏。若对协议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