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听证会是行政机关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依法听取被征收方(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等)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事项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法律程序,其核心目的是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决策的公平性与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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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
征地听证会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开展,分为依申请听证和依职权听证两种类型。被征收方可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地方政府需依法组织并记录意见,作为修改方案的依据。 -
听证内容与权利保障
听证主要围绕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关键问题展开。被征收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调整方案,例如对补偿年限、安置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的合理性进行质证。若多数成员认为方案不合法,地方政府必须召开听证会。 -
实践意义与常见问题
听证会通过公开协商减少征地矛盾,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听证主体不明确”“申请门槛模糊”等问题。例如,新《土地管理法》虽扩大听证范围,但“多数人意见”的具体标准仍需地方细化。
提示: 被征收方应主动关注公告期限,及时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并留存证据以备后续**。政府则需严格遵循程序,确保听证结果真实影响方案调整,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