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方案拟定后,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的重要环节。公告需在村组或乡镇显著位置张贴,并同步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开,确保信息透明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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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最低时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至少30日。若涉及大面积征地或群众意见较多,可适当延长公示时间,充分听取反馈。 -
公告形式要求
除在拟征地现场张贴书面公告外,市、县级政府需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电子版公告。对交通不便地区,还应采取广播、入户通知等补充方式。 -
关键内容公示
公告必须明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社保方案等核心条款,尤其要突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依据及支付方式,避免模糊表述。 -
异议处理机制
公告期内,被征地农户可向自然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对补偿方案有争议的,行政机关应在15日内组织听证并重新修订方案。
征地补偿公告是维护农民权益的"第一道关口",建议被征地者仔细核对公告内容,留存影像证据,及时通过合法渠道主张权利。方案公告期满且无争议后,方可进入补偿协议签订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