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超过30万需按3%缴纳增值税,同时需缴纳城建税(7%/5%/1%)及附加费(3%),但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如年所得≤100万部分实际税负5%)。
-
增值税计算
超过30万后,全额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025年政策)。例如季度收入35万,需缴增值税:35万×3%=1.05万元。若开具专票,无论是否超30万均需缴税。 -
附加税费
以增值税为基数计算:城建税(城市7%、县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若增值税为1万元,城市企业附加税合计1万×(7%+3%)=1000元。 -
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所得≤300万):- ≤100万部分:按5%实际税率(25%×20%);
- 100万-300万部分:按10%实际税率(50%×20%)。
-
申报注意事项
按月申报者月超10万即需缴税;按季申报则看季度总额。专票部分不享受免税,需单独计税。
提示:合理利用季度申报、专票开具规则及所得税减免政策,可有效降低税负。建议结合业务规模提前规划计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