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时,需按以下方式缴纳税款:
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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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征税 :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时,需按3%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不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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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免税 :若存在销售额未达标的部分(如建筑服务、不动产销售等),可按扣除后的销售额计算,若仍低于30万元则免税。
二、附加税
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50%征收:
- 增值税3% → 附加税合计为3% × 50% = 1.5%。
三、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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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税率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时,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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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税率 :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可按20%税率缴纳,实际税负5%。
四、申报流程
按季度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需分别填报增值税、附加税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总结 :超过30万元需缴纳增值税3%及附加税1.5%,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小微企业可享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