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时,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如下:
一、基本政策
-
适用条件
若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
税率优惠
-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实际税负5%。
-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且≤300万元 :仍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实际税负10%。
-
按应税所得率征收 :若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可按50%比例征收,实际税负12.5%。
-
二、申报方式
-
季度预缴 :按季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
年度汇算清缴 :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多退少补。
三、注意事项
-
增值税与附加税 :季度销售额≤30万元时,增值税免征;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7%、3%、2%缴纳。
-
政策时效性 :截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优惠仍有效。
四、计算示例
假设某企业季度利润总额为50万元,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
应纳税所得额 :50万元(假设无其他扣除)。
-
优惠后应纳税所得额 :50万元×20% = 10万元。
-
实际应纳税额 :10万元×20% = 2万元。
总结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时,企业所得税按小型微利企业政策执行,实际税负显著降低,具体税率需结合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