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征地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五个核心环节,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征地报批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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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县级以上政府需提前30日公告拟征土地用途、范围、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明确“防三抢”(抢栽、抢种、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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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调查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附着物情况,结果需与被征地方确认,争议可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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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由第三方机构评估征收活动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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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听证(如需)
被征地方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时,可申请组织听证并参与方案修改。
二、征地报批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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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并上报“一书四方案”
包括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等,经县级以上政府审核后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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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批准后实施
审批通过后,政府发布正式征地公告,被征地方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协议。
三、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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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安置与土地交付
完成补偿登记后,按方案落实安置资金及土地交付,确保被征地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整个流程严格遵循《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保障被征地方知情权、参与权及补偿安置权益。